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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城院学字[2008]09号
关于评选2008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
通 知
各二级院、系:
根据《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湘教通[2008]39号)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,为表彰先进,激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,积极上进,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我校决定推荐、评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。现将有关评选、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省级优秀毕业生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;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;
3.综合素质高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;
5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,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,身体健康;
6.除上述要求之外,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(含优秀党、团员,下同)或优秀学生干部(含优秀党、团干部,下同)至少一次;
(2)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;
(3) 成绩优良,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曾获部级、省级奖励;
校级优秀毕业生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;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;
3.综合素质高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;
5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,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,身体健康;
6.除上述要求之外,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;
(2) 成绩优良,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曾获市级、校级奖励;
(3) 曾获学校二等(乙等)以上专业奖学金。
(4) 专科生必须顺利毕业能拿到大学毕业证,本科生能拿到大学毕业证和学士学位。
二、推荐名额
我校2008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%、5%以内。
三、评选办法
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,采取班级提名,二级院、系考察,学生工作部审定后,省教育厅、学校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1.班级组织学习《通知》精神,在班集体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提出推荐对象名单,本人须填写申请书,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院(系)公章。
2.二级院、系党总支审核考察,确定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名单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其相关材料。
3.学校依据评选条件,全面审查后,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。
4.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得有重修补考,否则实行一票否决。
四、评选要求
1.评选优秀毕业生,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举措,又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。各二级院、系要结合评选工作,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,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2.各二级院、系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
3.坚持评选条件,宁缺勿滥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;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评选原则,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。
4.各二级院、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材料必须真实合格,学院审查时,发现不合格情况,推荐名额自动取消,不得补报。
5.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在4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,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,各二级院、系将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、《湖南城市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,样表见附件)、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及复印件(两份)和《湖南省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》、《湖南城市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》(附盘,一式两份)报送学生工作部。
6.过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附: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
湖南城市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
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
湖南城市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
学生工作部(处)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四日
湖南城市学院2008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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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 |
毕业生人数 |
省级(2%) |
校级(5%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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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|
317 |
6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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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建设系 |
151 |
3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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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学院 |
706 |
14 |
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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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城市管理学院 |
639 |
13 |
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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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外语系 |
313 |
6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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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计算机科学系 |
248 |
5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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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|
219 |
4 |
11 |
|
|
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|
118 |
2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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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|
57 |
1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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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系 |
190 |
3 |
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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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电信工程系 |
264 |
5 |
13 |
|
|
音乐系 |
26 |
1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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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系 |
170 |
3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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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3418 |
66 |
1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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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部
2008年3月1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