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各院、系、部、处室及直属单位: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4月4日-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二、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,假期期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消灭安全隐患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。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值班。
湖南城市学院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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